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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2-29 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2016年7月25日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向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汇报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的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原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一项既传统又崭新的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至今,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25人,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并变更了强制措施。对1名被告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起强制医疗案件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共监督1件1人。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刑种和判处的罚金刑进行了核查,对3名涉及财产刑案件、且金额均在5000元以上的矫正对象,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前均已履行完毕。协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1件1人。

        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主要做法

         (一)突出执法能力,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阵地建设为重点,推动驻所检察室建设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工作多次受到高检院、省市院的表彰奖励,2011年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3年被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命名为“模范检察室”;2004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优秀派驻检察室”。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07、2011、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一是重视廉政警示教育。三年来,针对省内个别县、区看守所管教干警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我院定期邀请市检察院刑检局等有关领导,对看守所监管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讲座10次,受教育干警150余人次,使看守所全体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进一步理清了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服务和谐社会的使命感。近年来没有发生驻所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二是重视抓好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改善。现派驻检察人员3名,其中正副科级检察员各1人,事业编制1人,本科学历2人。驻所检察室有独立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休息室和会议室,配备办案用车1辆,电脑4台,电话、数码照相机、LED显示器、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办公器材。检察室与院局域网联网,与看守所实现信息与监控系统联网,应用驻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自动生成检察日志、有关台帐。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日常驻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驻所检察人员坚持做好“五查”:即查在押人犯拘留手续是否齐全,防止错拘;查外地暂押人犯有无县以上公安、检察等办案单位通缉、追捕、协查的司法文书、证件,防止错押;查已捕犯罪嫌疑人是否做到了24小时内讯问,是否符合羁押条件,防止错捕;查决定不捕、不诉,刑期已满的是否做到了立即释放,防止超期羁押;查已生效判决、裁定案件是否做到了及时投劳与立即释放,防止不依法办案。对不符合规定的羁押人员,如患传染病等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严格进行安全卫生疾病检查。在工作中,突出一个“严”字,坚持一个“细”字,立足一个“勤”字,落实一个“安”字,即严把出、入所关,细查收押、释放手续,做到腿勤、手勤、嘴勤,落实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认真填写检察工作日志,每月驻所时间不少于16天,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建议,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法制教育中,抓住主要矛盾,对涉黑涉恶的在押人员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加强重点监控和监督,在督促监管人员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每季度深入监内有针对性地给在押人员讲授法律、政策,促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防止教唆、串供、斗殴、闹监等危害监管秩序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我院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关于侦查监督、公诉、反渎职侵权与监所部门工作相衔接的规定》,形成信息互通共享,解决了刑检部门信息滞后和信息不畅的被动局面。要求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及时将案件受理、批准逮捕(不捕)、诉与不诉、退查、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已决犯与未决犯、同案犯羁押情况等向驻所部门通报,努力做到“三勤三早”:即对拘留、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诉讼环节勤询问,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诉讼期限勤检查,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勤督促;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和变更情况早知道,对超期羁押苗头早发现,对将要到期的案件早催办。同时,通过严查“三证”,建立“一表”,严把在押人员入所、诉讼环节变更和羁押期限变更三个重要关口,查收押证把好入所关,查换押证把好期限关,查提押证把好诉讼关。准确填写羁押人员登记表,为精确计算羁押期限提供依据,坚决杜绝各办案环节发生超期羁押现象。2015年7月份上报市院及时纠正了王宁、冯志中涉嫌贪污超期羁押案件,2016年3月及时报告上级院纠正了苗成志、陈龙、魏杰邦等9人超期羁押案件,保障了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管理监督,做好未成年犯的羁押监管工作。目前有11名在押未成年犯,针对未成年犯思想认识比较单纯,情绪不稳定,容易产生偏激行为,探索挑选悔罪表现好的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关押一室,让其发挥稳定和正面影响的作用,同时要求监室主管民警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预防成年犯教唆未成年犯。

        (三)落实工作制度,提高刑事执行监督水平。一是坚持“三长联席会议”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三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检察室、看守所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监管场所发现的情况,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看守所的监管安全。二是完善检务公开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监管场所的32个监号室内,制作并发放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告知制度》、检察信箱、刑事诉讼期限流程图和《检察官约见卡》,为在押人员行使权力提供方便,对于个别在押人员与监管机关有对立情绪的,或是想单独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有关问题情况的,可以通过填写预约谈话卡投至举报箱,驻所工作人员每日在巡察时可以直接收集并及时进行谈话,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和不良情绪疏导工作,使被监管对象充分感受法律的体恤和政府的关爱。三是推行预约检察官谈话制度,及时解答在押人员疑惑。近三年来,在押人员提出各类申诉100余人次,特别是涉及公检法各办案单位和环节的问题事项,驻所部门及时处理力争在5日之内予以答复,涉及其他办案部门的及时分流转办,对理由成立的控告、申诉及时查办,对理由不能成立的,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四是建立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三年来接待在押人员家属来访60余人次,现场答复和解决在押人员家属的咨询、投诉。在留所服刑罪犯会见室悬挂在押人员生活、学习的实景照片,向在押人员家属进行展示和宣传,确保嫌疑人家属能够掌握关押人员的日常生活情况,内外互动形成教育改造合力。五是坚持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在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认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每半年对在押人员伙食费、卫生费使用情况检查1次,检察长每季度、分管检察长每月不定期多次深入驻所检察室和监管场所检查指导工作。六是开展专项活动情况。今年5月高检院下发两院两部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项领导活动小组指导开展此项工作,经本院刑检部门与公诉部门、区法院一个月的排摸核查,我区现有被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共计21名(其中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2名),均因患有较为严重疾病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目前由区法院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鉴定机构对患病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现已作出鉴定的13人,区法院已向白银公安分局发出了执行逮捕决定书,正在进行鉴定的8人。

        (四)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矫正。一是及时登记监外执行罪犯人员档案。准确掌握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数,为监督考察工作打下基础,目前全区共有311名监外执行人员,其中缓刑269名、管制24名、暂予监外执行9名、假释9名。二是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和漏管。不定期对法院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的接收和司法所的监管情况,分别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找法院是否存在漏交付或不及时交付的情况,司法局是否存在不及时移交的情况,各司法所是否存在不及时将监外执行犯纳入监管的情况,做到监外执行罪犯“人数清、工作档案全”,并督促各有关单位之间做到“无缝衔接”,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院刑检局联合区司法局,每月初开展检查督导,与辖区司法所负责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谈话,了解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给予口头纠正或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协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监外犯纳入到监管视线中,积极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我院结合专项行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中不服从管理脱管、漏管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2名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矫中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出现脱管并给予两次警告后仍不思悔改,督导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经区法院决定,撤销了这2名监外服刑罪犯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四是积极协助搞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2015年以来,协助司法局举办了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司法所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专门就社区矫正工作对160余人进行了培训。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和借鉴兄弟院的经验及做法,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多年来,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有效监督下,实现了10年无久押不决、无严重超期羁押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发生,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监督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落实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考察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加大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罪犯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在押人犯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驻所检察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推动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更新刑事执行监督理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建设平安白银和谐白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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